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没有登记离婚再婚需要什么手续吗
释义
    结婚没登记,那么男女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无需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是从1994年年2月1日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和联系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结婚证一方是假信息如何离婚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如果双方的结婚证是假的,那就没有确立夫妻关系,想分开的不需要像夫妻一样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结婚的男女双方居住在一起实质是同居关系。如果没有子女财产纠纷,同居关系的解除只需要单方面的意愿即可,不需要对方的同意。
    同居关系具有不稳定性并且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如果同居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根本不受理。但是,针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同居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双方的一致意见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分割。因此,如果结婚证是假的,双方无需离婚,解除同居关系也无需经过司法程序,分开就可以了。如果对于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三、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1月1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的成立要件。2006年4月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
    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如:夏男和侯女于1994年2月2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也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2006年4月1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尽起诉要求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如:毛男和刘女于1990年10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到1994年2月1日,毛女还不到结婚年龄,只是到了1994年2月2日才到结婚年龄。2006年4月1日,双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补办,就是同居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9 16: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