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强奸罪证据如下: 1、受害人的陈述是证明强奸存在的直接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是直接主体证据更直观; 3、案发现场的物证有性行为物品留有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精斑、血迹、头发或体液混合物等需要结合鉴定结论进行证实; 4、受害者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撕破的衣服、扣子等残留的凶器; 5、现场剩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酒瓶、酒杯等物证; 6、强奸案发生后应立即报警追诉权由公安机关行使有追溯时效。 一、刑事案件物证都有哪些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方式、物质属性证明待证事实的具体实物。外部特征表现为实在物的形状、大小、数量、颜色、新旧破损程度等形式方面的可视特征;存在方式是指实物所处的空间位置、存在状态、与其他物体的空间关系等状态特征;物质属性是指实在物的重量、质量、质地、材料、结构、性能等属性方面的特征。刑事诉讼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类系物证: (一)犯罪时的工具,如杀人用的刀、盗窃时撬压保险柜用的铁棒; (二)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物质对象,如被盗的彩电、抢劫到的现金、贪污的赃款、受贿的小轿车; (三)表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后果的物品,如被破坏的机器设备、被烧毁的建筑物、被盗割的电信线; (四)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物品,如毒品、假币、制造的霰弹枪支、弹药等; (五)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如撬门所留痕迹; (六)在犯罪过程中,作案现场留下的能反映作案人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时穿戴的衣服、强奸时被害人扯掉在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的头发、作案人在现场留下的指纹、脚印等; (七)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和物质痕迹,如某甲作案后,将某乙的衣服留在现场,为转移视线而伪造的第二杀人现场等; (八)能够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物品或痕迹,如在宾馆登记使用的居民身份证确系犯罪嫌疑人以前丢失的证据; (九)其他可供查明案情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 二、如何收集家暴的证据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遇到家暴报警很重要,出警记录可以证据。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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