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出院记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既往患有脑中风是导致事故损害的原因之一,出院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支持理赔申请。但如果事故与既往病史无关,则出院记录并非必要证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合同法》第十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二十三条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未在保险单、保险单附页、投保单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被保险人,致使被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不得免除保险责任。 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据应当以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形式出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案件事实不清,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鉴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举证。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