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第三人与案件有厉害关系或者该合同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第三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不应受理第三人的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