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 |
释义 | 天津补充公积金比例一般单位补充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也就是15%左右。 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7%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补充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的公积金之外的部分,该部分由单位和劳动者自主选择,各地关于补充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的规定略有不同,例如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最新发布《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由此2022年上海市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41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新招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职工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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