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基数涨了但工资却低了什么原因 |
释义 | 职工的工资总额并不是我们的实发工资,也不是每月所谓的应发工资。而是包含了各种津贴补贴、加班费、年终奖金之后的总工资。正常来说,缴费基数应当等于工资总额的月均值。大约每月的实发工资,更大于每月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和公积金缴费基数不一致是常有的事情的。但实际上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必须跟实发工资总额相同,高了、低了都是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与公司公积金,大部分时候公积金都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一种具有明显强制性、互助性和安全性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积金缴纳的最低金额, 要求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的 5%;最高金额 要求不超过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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