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公司法规定什么是一人股东公司? |
释义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包括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公示信息、财务监督和数量限制。与之不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且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主体、法律形式、设立条件和投资者责任承担。一人有限公司的风险较大,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且不能分期付款。 法律分析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什么是一人股东公司? 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 2、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 3、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现实生活当中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是法人成立的公司,他在出资以及其他的方面都是存在着很多特殊性的规定的,并且在我们国家。一人有限公司它的风险性是比较大的作用。所以对于注册资本是有最低的要求,而且不能够分期付款的。 结语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财务监督、数量限制等方面也有特殊规定。与之相比,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主体、法律形式、设立条件和投资者责任承担等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对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且不能分期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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