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
释义 | 在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时,主要存在下列风险:仲裁时效过期的风险;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风险;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请求不当的风险;不遵守仲裁纪律的风险;其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下: 1、出资形式风险。出资形式选择不当,依据我国法律,公司的设立申请将不被受理和批准。 2、出资履行的法律风险。比如出现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不适当履行出资责任的风险。 3、出资资产比例结构设置的风险。为保证公司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发起人在确定出资比例结构构成中,应当注意保证公司资产应有的流通性和变现性。 二、债务风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诉讼时效风险。 2、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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