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是: 1、由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2、一般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3、一般在开会前十五日要通知全体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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