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李昌训律师喜获锦旗一面 【案情简介】 原告在2000年购买了村里其父名下的房屋,简单手写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现今原告年纪大了,其父母也早已先后过世,为了稳妥起见,到土地部门申请将“房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到自己名下,其兄称对该买卖协议不知情,拒不配合办理,并认为该房屋属遗产。无奈之下,求助到本所李昌训律师。 本案在李律师的耐心沟通和积极取证之下,做了充足庭前准备,历经数月之余,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成功解决了当事人多年来的一桩心事。为此,特送锦旗,以示感激。 【律师观点】 原告对房屋所有权系购买取得,可以从确认买卖合同有效且已履行的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当事人的诉求是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且名义卖房人其父已过世,因而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案由进行立案诉讼,而非主张买卖合同纠纷。另外,交易双方中一方已过世,还需要追加其继承人作为诉讼主体。同时,本案系农村房屋所有权争议还应考虑到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政策。 本案难点,在于涉案卖方已过世,且签订协议时间较久远,付款也系现金支付。若证据不够充分,将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