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生育津贴的政策? |
释义 |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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