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是在国家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耕地质量提升的整体背景下出台的。该法规定了进行耕地跨省域补充的程序和要求,核准和备案等具体事项。根据法律,进行耕地跨省域补充的,应当经过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步,各省级政府按照总量控制和差异化调控原则制定补充耕地规划;第二步,需要补充耕地的省份向相关省份提出申请;第三步,有关省份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第四步,经过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申请单位就相应的补充耕地实施方案进行各项备案手续。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对耕地跨省域补充的一些限制条件,例如补充耕地必须符合省际或区域内总量控制与差异化调控的政策要求,不得占用生态保护、国土资源等区域集约用地和其他重要用地等。 【法律依据】: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第二条 进行跨省域补充耕地的,应当由要补充耕地的省份向相关省份提出申请,并经过有关省份专家组织的审查,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