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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日游”小广告中的“猫腻”法律能管吗?
释义
    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人们经常会收到很多印制得花花绿绿的"XX一日游"宣传单,主要景点都是人们最向往的,其价格也低得惊人,还有很多"令人放心"的承诺。可是,一旦心动,交钱参加,就已经掉入了"北京一日游"的陷阱:车辆超载,团费价格自己可以跟随车导游讨价,行程可变、景点突然更换,先购物后吃饭,等等。"XX一日游"是很多外地来的游客的主要选择之一,然而,一不留神,就会陷人这"XX一日游"小广告的圈套中。事实上,新施行的《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小广告就是旅行社招徕旅行者的宣传信息,不得存在欺骗、诱导旅行者的内容,否则,旅行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同时,《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还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旅游项目。"
    非法"一日游"就好像是"牛皮癣",为屡禁不止。建议人们出门游玩之前,一定要事先查询相关景点、路线、出游宝典等。此外,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的旅游产品,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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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7: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