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能否撤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结婚登记,但是是有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婚姻中缺乏不同的婚姻条件,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婚姻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因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而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的,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情况,就是无效的,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消灭,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流逝而被消灭。也就是说,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申请人不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被胁迫撤销婚姻的,只能是被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 二、婚姻关系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婚姻关系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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