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妻子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妻子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一审法院可教育警告并促使履行义务,如不听劝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通过扣留工资、查封财产等方式实施。孩子抚养费根据收入比例支付,固定收入可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多个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可参考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子女抚养费根据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妻子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其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2、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3、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结语 离婚后,如果妻子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通过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根据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比例。协议或法院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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