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出资,分为三种情况:1.在结婚前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与配偶无关;2.结婚后出资,认定为对子女及配偶的赠与,离婚时需分割;3.结婚后出资且明确表示是对子女的赠与,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法律分析 第一,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第二,如果子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三,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双方购置房屋,同时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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