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
释义 | 目前国内大多数律所都实行了合伙人分级制度。通常很多律所都是分为权益合伙人和名誉合伙人这两大类。至于级别怎么叫似乎可能没那么重要。每个律所的合伙人分级制度不同,因此对应的合伙人授予条件和对应权利也不一样。 很多所在高级合伙人之下还有一级合伙人或二级合伙人,因为创收水平不一致导致对应权利也相对高级缩水。初级合伙人在各大所较多为荣誉性质,通常不享受权益分配,只是以合伙人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在一些公司制的所,初级合伙人薪金标准通常有最低标准限制。是合伙人晋升的第一个阶段。律师事务所有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和个人所三种组织形式存在,律所不得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目前流行的公司制律所概念实际上指的是律所的管理激励模式效仿公司,施行部门化管理和薪酬统一定级,但其本质依然是合伙制企业。 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合伙人都是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要三年以上执业,资历上不算老。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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