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常常会依据物证来指控犯罪嫌疑人。但是,物证并不一定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因此,被告人有权驳回检察机关对物证所作出的指控。此时,被告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物证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和其辩护人有权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并有权提出自己的证据加以证明。”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法庭应当主持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排除无关的、重复的证据,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听取双方意见。” 3.《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物证,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因此,被告人可以通过质证、辩论和提供自己的证据等方式,驳回检察机关对物证的指控。同时,法庭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排除无关、重复的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