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95566的电话来查医保卡的余额和明细;可以登录当地人社局的网站来查询;或者也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来查询。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为参保人员提供查询的服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