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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吗
释义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造成精神损害的,是需要赔偿的,如果没有,也不必赔偿。
    一、车祸赔偿误工费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哪些项目
    一般赔偿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急救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指的是为处理交通事故所用的误工费。
    (三)护理费指的是受害者在抢救期间需要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用。
    (四)交通费指为处理交通事故而支付的交通费用。
    (五)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以常州或江苏地区为例),一级伤残计算公式是:20552元、年×20年=411040元
    2、农村户口:8004元、年×20年=160080元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如手机、电动自行车、衣服等物品。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情况在常州地区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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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