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等情形。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执行局对无力还款人员拘留吗 执行局对无力还款人员不执行拘留。因为并不是被执行人自己不愿意执行。对于无力还款的人员会中止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停止行政拘留适用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3、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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