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是涉案zhi能学xi平板的研发、销售、运营主体。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该款zhi能学xi平板内置的APP向公众传播《英语口语交际一年级上册》《英语口语交际一年级下册》《英语口语交际二年级上册》《英语口语交际二年级下册》4种图书。用户gou买该款zhi能学xi平板后,可免费在线浏览和使用上述4种图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著作权法第十条第①款第(十二)项规定的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律师提醒: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文学作品、影视作品、音乐、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进行复制发行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会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