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离婚有哪些误区? |
释义 | 核心内容:离婚当事人对离婚有哪些误解?离婚中,很多当事人都有一些误区。比如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遭受财产损失,但事实是双方诉讼地位平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财产分配。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解; 1.先提出离婚者会遭受财产损失。 夫妻双方诉讼平等。离婚时,法院会先区分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先达成协议。约定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有利于生产生活。因此,先起诉并不意味着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上让步,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2.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己离婚了。 这种理解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想要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去民政部门达成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离婚。除此之外,没有第三条路。 3.如果家人不同意,法院是不能给离婚的。 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个人关系,而不是与父母、近亲属的其他纠纷。因此,除了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双方父母和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根据当事人是否征求了双方父母和近亲属的意见,以及双方父母和近亲属是否同意当事人离婚来决定最终结果。 4.只要你没离婚,你就有权带你老婆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部分男性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没有离婚,就有权把妻子带回家当丈夫。应该说这种试图复合的想法是积极的,有时也是有效的,但是要记住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可侵犯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丈夫必须征得妻子的同意才能带她回家。如果他强行把妻子“拖”回来,那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离婚后,如果对孩子没有抚养权,可以离婚。 有些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孩子判给另一方抚养,就会和孩子分开。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也违背了法律。《民法典》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由谁抚养,孩子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由父母一方抚养的孩子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遇原有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残疾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或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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