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 |
释义 | 女方提出离婚没有相应的后果。 离婚的提出是否主动一般不影响诉讼结果,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拟定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登记,通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可离婚; 2、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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