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赔偿处理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工资支付。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是这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且未能达成变更协议。根据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工资支付。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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