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自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有: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证据的名称、来源;如果有证人的,需要提交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一、房产分割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房产分割诉讼起诉状应当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3、请求人民法院分割该房产的诉讼请求,还有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原告应当提供有关房产分割的证据和其来源,还有证人的姓名和其住所。 二、房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房产纠纷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3、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原告要求对方履行什么义务,还有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对方应当履行何种义务的证据,以及证据的来源,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离婚民事起诉状如何写 离婚民事起诉状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必须如实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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