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