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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哈尔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释义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会给现场的人员带来很大的伤害,作为事故的责任方就要负责赔偿。那么,哈尔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是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金额并不是固定的;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1)城镇居民为: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
    年龄在75周岁以上为5年]精神抚慰金:
    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是绝对的。
    (2)农村居民为: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
    60周岁以下为20年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N=(实际年龄-60);
    年龄在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交通事故致对方死亡全责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出现死亡的情况,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是需要进行支付的。其中:
    1、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来进行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进行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的时间是在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的时间是二十年。
    3、但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年龄在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来进行计算。
    4、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能对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进行赔偿。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二十年来进行计算。但年龄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年口令;年龄在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来进行计算。
    6、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来进行确定,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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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6 2: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