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 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是二十年。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一、民事诉讼时期的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原则性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法律对其保护的期限自当事人实际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虽然实际上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都可以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只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疏忽而没有发现,即当事人应当知道而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则从当事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开始计算; (2)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3)无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4)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开始计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6)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