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案件是: (一)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已依法纠正的; (二)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司法拘留、罚款决定的; (三)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拘传的; (四)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财产保全裁定的; (五)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依法纠正的。 法律客观: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