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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补充证据的效力
释义
    在民事诉讼中,因当事人提供瑕疵证据导致待证事实真伪不明,需要进行证据补充时,有效发挥补充作用的证据应当满足三个基本要求:
    1、证明内容具有客观确定性;
    2、能够有效弥补瑕疵证据间的逻辑漏洞;
    3、经过补强的证据证据力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起诉补充证据的时间一般是不少于三十天的,具体由法院和当事人协商来决定,补充的证据如果超出了时间的限制,那么法院就不会再受理了,因此在补充证据的时候需要注意时间的把控。
    一、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两个月到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五十六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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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