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租房期间届满,租客继续使用租房的,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建立不定期合同。 所以,租客与出租人仍然存在租房关系,双方应该遵守相应的义务,即出租人提供合适的租房,租客要按时交纳房租、水电费等。 其次,对不定期的租房合同,租客继续使用暖气的,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租客与出租人签订租房合同时,对房屋暖气只约定一定期限使用,比如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使用一年的暖气。那么,租房期间届满,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再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的话,双方要按照原先的合同约定处理。 因此,租房期间届满,双方形成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租客要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暖气费。 最后,租客以租房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支付暖气费的,出租人可以起诉返还。 租房期间届满,租客使用租赁物,并以未续约为由拒绝缴纳的,将构成不当得利,所以出租人可以积极起诉处理。 并且,出租人起诉时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写份起诉状,写明要求租客偿还暖气费、滞纳金; 2、去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并收集整理暖气费的收据、凭证; 3、起诉状被受理立案,法院审查确认后,会进行受理,当事人应该交纳立案受理费用。 4、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确定了开庭地点和日期后,当事人要准时出庭参加诉讼,否则会被撤诉处理。 一、民法典中房主去世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去世后,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限内,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人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七百三十二条【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