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第二次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离婚起诉需要以下7种材料:原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民事起诉状、共同财产权属证明、共同债权债务证明、证实感情破裂的证据。还需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一般需要以下的7种材料。分别是: 1、原告方的居民身份证; 2、原告方的户口本; 3、原告方的结婚证; 4、原告方誊写的民事起诉状; 5、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明; 6、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证明; 7、可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 8、可以证明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 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是指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以及整个办理过程的步骤和流程。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子女抚养协议等。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其次,提交所需材料并进行审核;然后,进行调解或仲裁程序;最后,法院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具体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民政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民事起诉状、共同财产权属证明、共同债权债务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和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共同申请、材料审核、调解或仲裁程序,最终由法院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具体的材料清单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律师或民政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遵循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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