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配偶可以继承对方的个人财产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配偶可以继承对方的个人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配偶有相互继承的权利,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配偶死亡后,另一方有权继承配偶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丈夫死亡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 所以,丧偶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要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法定的赡养人。 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并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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