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支部有公章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凡是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必须刻制党组织印章。刻制党组织印章,应持机关工委统一开具的介绍信,指派专人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党组织更名、合并或撤销,应及时报请机关工委,待批复后刻制新的印章,及时封存或销毁作废印章。 凡是有用印要求的党内各种公文,如工作方案、工作总结、请示报告、通知通报、决议决定以及政审函调、证明信、介绍信和各类报表等,必须加盖党组织印章。 用印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应认真审阅把关,特别要注意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问题,在确保行文规范无误的情况下,方可签发、用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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