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书记员是不是审判人员 书记员不属于审判人员。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看完本文的内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践中,书记员不是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是另有其人,两者的分工不一样,起到的作用也不一样,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关于法庭的制度就明白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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