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防止证据被伪造涉及到律师代理权的行使和保密义务的履行。律师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证据被伪造,如在会见中进行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并告知当事人,以确保证据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有权了解当事人的案件情况,但应当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可以在与被告人的会见中使用录音、录像等方式,但需经过检察机关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权利向律师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有权利查阅、复制。律师收到证据材料后,有义务妥善保管,并注意防止证据被毁、损、假、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