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动产证办理材料,办理不动产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