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打赏主播几十万,妻子能起诉平台退款吗? |
释义 | 大家好,我是唐律师。欢迎来到我的频道。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使用共同财产去直播平台给主播打赏,是否可以追回或撤销? 案情介绍 张某酷爱观看小姐姐直播,在某直播平台关注了多名主播,充值80余万进行打赏,共打赏了上百名名主播,其中仅向主播李女士打赏就达到了40万。妻子葛女士怀疑丈夫可能有婚外情,但张某拒不承认,于是葛女士将某直播平台和主播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和平台连带返还40万元。 葛女士认为,张某与主播李女士系网络上的情侣关系,张某为了获得女主播的联系方式和线下见面机会,才会对李女士进行如此巨额的打赏。因丈夫张某对婚姻不忠诚,对李女士的打赏金额巨大,已严重损害了两人现实中的婚姻基础,张某的行为侵犯葛女士的婚内共同财产处分权。 平台答辩称,张某和平台成立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张某充值打赏是消费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不负有返还义务。 李女士辩称,自己在直播间表演唱歌跳舞才艺,唱歌内容为流行歌曲或者打赏人点歌。张某确实有在直播间给自己打赏,但二人在某直播平台上基本都是以主播和观众身份接触,有点歌、连麦、刷礼物等互动。自己从未曾与张某线下见面,双方也没有任何其他的经济往来,二人不存在任何不正当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某直播平台注册并点击同意《用户协议》,即与某平台缔结了网络服务合同,双方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在张某充值后,其在平台观看了李女士的才艺表演,平台为张某提供了虚拟币兑换、礼物打赏等服务,直播平台向张某提供了《用户协议》约定的收费服务,履行了网络服务合同义务。平台对打赏用户提供了礼物道具特效、账户等级提升等区分于一般免费观赏者的服务内容,打赏用户通常可获得主播的关注和更多的互动交流,打赏过程也增加了用户对直播的观看体验。 张某在某直播平台上的一系列充值打赏行为,充值金额系长期累计形成,单次充值金额最高千余元,大多数单笔充值金额为数百元,其充值打赏行为具有小额、高频特点,系网络消费行为,可以归入日常生活需要范畴,不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葛女士并无确凿证据证明张某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不足以说明张某和李女士形成了实质的男女恋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有违背公序良俗而导致网络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张某与某平台成立网络服务合同,该合同对张某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对葛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唐律说法 实务中,配偶撤销权主要针对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表现形式为赠与。而目前司法判例中,直播打赏或类似行为,不属于是赠与行为,而是被认定为消费行为,故不可撤销。同类不可撤销的行为还有类似于买卖关系,雇佣关系等等。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喜欢请点赞关注,唐律师将继续与您分享更多有关法律的优质内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