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律规定的军人转业落户政策 |
释义 |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转业退役军人退休政策 退伍军人,服役期间的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免交养老金,退伍后,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是企业职工,按照职工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或者低于60%的,按照300%或者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退伍军人没有工作,以个体户或者灵活就业的参加养老保险,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己选择缴费档次,缴纳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 退伍军人落户政策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一)因战致残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父母双亡的。 转业军人下岗有优先政策吗 1、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实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安排工作,安排工作时,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下达安置计划;确实安排不了工作的,积极推动自谋职业进行安置,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辅以就业服务、教育培训、政策优惠等积极措施,扶持和帮助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和创业。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2、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相应待遇。 现役军人如何转业 一、部队调查摸底:初步上报转业计划数,上级干部部门确定转业指数后,具体确定转业对象。部队与转业干部谈话交接工作,离队后在家复习,准备安置地人事局的转业考试,参考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公布考核成绩,在确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单位,到安置单位报到。二、接收档案:符合进市安置条件的留下,不符合进市安置条件的退省军转办。三、档案流向:副团以上职务交市委组织部,县区安置交县区人事局,市直安置定职定位后送交安置单位。四、安置工作:参加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拟汇报提纲,向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议汇报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以及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组织、筹备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五、其他事项: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干部参加全省政法、税务统一考试。逐个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军转干部,组织联系考试用书,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在市直安置的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干部文化考试。考试内容已公布在网上,时间另行通知。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核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上报省军转办,与银行联系办理工资卡、册,发放到人,办理医疗保险,发放医疗保险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培训,根据本人所居住的辖区,将组织关系转入乡镇、街道、基层党支部。 干部转业新政策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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