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收回已经抵押给抵押权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约定抵押物的收回条件和方式; 2.《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可以向抵押权人支付全部债权或者部分债权并取回抵押物,抵押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抵押物; 3.《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抵押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就抵押物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但是抵押人就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向抵押权人要求赔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抵押人可以在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下收回已经抵押给抵押权人的财产。如果抵押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则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受偿,但抵押人可以要求抵押权人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