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最新刑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量刑标准包括:犯罪者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或特别巨大,也会影响量刑。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将受到更重的处罚。单位犯罪将受到罚金处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自然人犯罪处罚。这是走私贵重金属罪的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 大家都知道走私,逃避海关检查进入国内的贵金属是违法行为,那么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标准: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应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7年6月28日《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曾经规定,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把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的,以及以走私为目的,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走私罪论处。如果没有走私出境的行为和意图,纯属倒买倒卖从中牟利的,以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qot;数额特别巨大&qot;是认定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qot;情节特别严重&qot;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量刑时,要把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结合起来认定。国家机关、企业单位非法进行倒买倒卖、走私黄金2000克以上的。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不足50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予以没收、罚款、吊销采金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予劳动教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适用。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4、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以上就是“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标准”的全部内容,阅读。 结语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犯罪者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者则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外,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贵重金属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情况下,量刑会更为严厉。对于单位犯罪,单位将被判处罚金,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按照自然人犯罪的标准进行处罚。以上是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参考阅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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