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补偿金 |
释义 |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一、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一)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三)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四)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五)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六)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2001年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4、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1、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未写明上述理由,那么即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也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恶劣情形下,法院有可能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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