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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怎么订立的
释义
    一、签订时间
    单位要在新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老员工合同期满要续签的,单位最晚在前一份合同期满的次日,完成续签手续;否则,单位将面临下面两种法律风险:
    向员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单位根据自身的用工需求和员工的个体情况,可以选择签订下列五种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龄在16周岁至退休前的员工,都可以签订此类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建议签订3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主要是考虑以下两点因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单位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满足此条件的员工,单位愿意签也可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单位需要完成某个项目任务、或者季节性用工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此类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签订此类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合同: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岗位。
    非全日制合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4小时,工资每15天一结算,与此类员工解除无需支付补偿,但要给员工上工伤保险。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可选择条款:
    (一)试用期;
    (二)培训与服务期;
    (三)保密、竞业限制;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份细致完善的劳动合同,要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以及员工个体等因素,在工作地点、时间、薪酬、岗位调整6等方面去分别设置相适应的内容,避免合同因为缺乏必备条款,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可选择条款:
    (一)试用期;
    (二)培训与服务期;
    (三)保密、竞业限制;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份细致完善的劳动合同,要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以及员工个体等因素,在工作地点、时间、薪酬、岗位调整等方面去分别设置相适应的内容,避免合同因为缺乏必备条款,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四、签订方式
    常见风险:员工领取劳动合同后不返还给单位,风险就在于单位难以证明积极履行了签订合同的义务,导致员工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二倍工资。
    一、广西标准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广西标准劳动合同包括内容为: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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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