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费用是否需要自费先垫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支付医疗费用。医疗费用预付的,应当从支付的医疗费用中结算。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的,劳动者也可以自行垫付,并向用人单位索取支付。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在工伤待遇发放之前,人社部门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作出拨付一定金额的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支付医疗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医疗费用预付的,应当从支付的医疗费用中结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伤鉴定等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给予支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费用的,仲裁认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作出拨付一定金额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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