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嫁妆要怎么分 |
释义 | 离婚女方嫁妆的分割标准: 1、婚前登记陪送,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登记陪送,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了女方家属明确表示赠与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特别约定的财产外,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 一、离婚时一并解决彩礼归还的规定是什么 (一)彩礼,即礼金,是男方基于结婚的目的,给予女方(家庭)的财产。彩礼的给予,实际上系法律上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彩礼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原则上,当彩礼交付女方后,赠与已经成立,一般无须返还。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为双方虽然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未共同生活; 3、给予彩礼之后,导致男方确实生活困难的; (二)嫁妆,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也属于赠与。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亲属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嫁妆,适用一般赠与的规定;赠与给双方的,离婚时应当按上述彩礼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返还。 如果女方用男方给予的礼金来置办了嫁妆,带到男方家里,且已经用于家庭生活中,则不存在返还。 二、嫁妆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效力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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