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的问题分析 |
释义 | 某地有一孩子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母亲让孩子姓随了母姓,并且重新给孩子起了新名字,之后孩子就一直用新姓名学习和生活。七年之后,孩子父亲将孩子改回旧姓名。奈何改回旧姓名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都受到一些影响。一年后,孩子及孩子母亲想变更回妈妈给起的新名字,但与孩子父亲协商不成,无奈之下,孩子只能作为原告将父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配合变更姓名。孩子也明确表示愿意用妈妈原来给起的新姓名继续生活。本案中的孩子未成年,已满十二周岁。 姓名是自然人参加社会活动的人格标志,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处理,因此案件处理应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基于本案中孩子此时已经有了一定的判断和认知能力,为了孩子生活及学习的便利及身心健康成长,还是应尊重尊重其意愿,使用妈妈给起的新姓名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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