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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法办案“十个严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
    (二)、严禁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
    (三)、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家或者依法处理;
    (四)、严禁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
    (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返还被侵害人的财物;
    (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
    (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严禁对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制止;
    (十)、严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过程中,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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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