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如何应对起诉方不同意调解的情况? |
释义 | 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诉讼行为,具有司法性质和法律效力。它遵循法律原则和程序,当事人自愿参与,基于事实清楚和责任分明的基础。成功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终止调解并进行开庭审理。 法律分析 一、起诉方不同意调解的怎么处理?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不同意调解决定的,法院应该终止调解的程序,及时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法院调解的特征是什么?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问题上也不像法院调解那样严格,在程序上,诉讼外调解也不如法院调解规范。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该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将会对于进行起诉的案件优先进行调解,争取通过对双方的调解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书。但是如果其中一方不接受和解或者经过调解确实不能达成意见一致的,法院需要终止调解的程序,进入下一步的开庭审理过程。 结语 在民事案件中,当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应终止调解程序,及时进行审理判决。法院调解具有诉讼行为的特征,由审判人员主持,遵循法律原则和程序。调解成功的协议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将优先进行调解,争取和解,但若一方不接受或调解无效,法院将终止调解并进入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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