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地与香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处理的不同点 |
释义 | 由于内地实行的是成文法,而香港实行的是判例法,两地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处理上有几个不同点。 其一,内地对于夫妻财产制推定为共同财产制,即无相反约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香港实施的是分别财产制,即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婚姻而改变财产属性。但如果有因离婚而导致一方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即弱势一方可以获得另一方部分财产。 其二,内地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主要考虑对造成感情破裂是否有过错,照顾妇女等原则上进行分割。香港法院则对于是否有过错不予考虑。 因内地律师不能代理香港地区的民事诉讼,如有需要,本律师可以联系香港律师进行处理。 如有需要可以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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